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序号 | 赔偿项目 | 赔付标准 |
1 | 医疗费 | 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需结合患者病历及诊断证明(一般按实际发票金额)。 |
2 | 营养费 | 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医疗费×10%)。 |
3 | 伙食费 | 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伙食费=50元/天×住院天数) |
4 | 后续治疗费 |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或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
5 | 误工费 |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
6 | 护理费 |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一般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
7 | 交通费 |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凭证为证(交通费=10元/天×住院天数) |
8 | 残疾赔偿金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等级系数 (60周岁以上的增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9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
10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1、不满18周岁抚养到18周岁;2、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11 | 残疾辅助器械费 |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
12 | 直接财产损失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