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车发生交通事,责任怎么划分?
更新时间: 2021-01-07 10:52:49 查看次数: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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